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4-10 22:26:31
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就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章程的约束范围。确定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首先需要界定股东的范围。严格地讲,公司章程对股东的约束力,是针对公司成立时及之后具有股东身份的投资者而言的。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投资者虽然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股东,但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与公司设立过程中投资者的范围是一致的。
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中,一旦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之后,对公司不再负其他积极义务。因此,公司章程对于股东的效力,更多的是表现为股东如何行使权利,防止控股股东权利的滥用。对股东固有的权利以及公司法明确赋予的权利,章程不能剥夺。股东不能滥权利,不能侵害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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