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4-10 22:28:32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一)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
(二)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自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三)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1.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目前除特殊企业外,可不要求提交;
(3)组织章程;
(4)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
(5)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表式(2))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表式(3))
(7)指定(委托)证明;(表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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