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8-14 16:35:32
入室抢劫强奸妇女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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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某某在广州黄埔南岗制造轰动羊城的“入室抢劫强奸案”,高某周围的朋友都评价高某人老实善于助人。高某的朋友刘某从老家投奔于高某到广州找工作,高某对朋友是提供吃提供住,尽到了哥们江湖义气。时间长了刘某始终没有找到工作,就东转西转的,高某的爱人见此不是个办法,就私下劝高某让刘某顺便找个工作干着,别老转来转去的怕出什么事。果不久刘某邀高某做点大事赚快钱,就要高某物色作案目标,高某先是不愿意,后经不住刘某的诱导,便答应了。 高某见老乡王某有钱就告诉了刘某,并告诉了王某的上班时间和房屋地点。在王某上午上班走后,高某和王某到王某家,见王某老婆在家,高某怕认出来就回去了,就由刘某一人将房门叫开进房间。刘某进房间后将王某老婆绑起来,到处翻东西,并逼出来银行的密码。由于王某的老婆只穿了见睡衣,刘某遂又起了奸淫的心思,待脱王某的老婆衣服时发现其月经在身,刘某也就作罢(未遂)。此次共抢得6000元。 此后本案被媒体大肆报道引起广泛关注,黄埔区领导下令无论如何都要破案,定将严惩作案人。很快本案被告破。 由于《刑法》第26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入户抢劫的”起刑期就是10年并可判至死刑。也就是说再轻也要判10年。本律师接受此案后作为高某的辩护律师,觉得非常棘手,由于法律上的限制,再加上被媒体造出来的社会轰动影响,和领导们的严打犯罪的态度。心里实在是没多少谱。后来经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了解,逐渐思维有了清晰的辩护策略。最后,本律师抓住高某未进房屋和对刘某要强奸妇女没有预见及高某日常生活表现等出发,成功为高某辩取了从犯的情节。因为《刑法》第27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最后,广州黄埔法院判处高某9年徒刑,刘某15年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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