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8-19 16:33:36
病人医院洗手间摔倒,医院被判承担80%的赔偿责任 |
李老太因眼疾去广州某大医院住院治疗,手术后在上病房洗手间时摔倒,造成其右耻骨下支骨折并从眼科转骨科治疗,出院后,李老太的眼睛红肿、奇痒难忍,李老太认为是由于医院的眼睛手术失败造成,欲以医疗事故为由起诉医院。本律师接待后,经认真了解事情经过,详细阅读病历资料,认为医疗在诊疗中的过错不明显,如以医疗事故为由起诉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而医院的病房洗手间有积水,无防滑垫,无警示标志,在李老太摔倒中存在过错,如以医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胜诉的可能性将大大提高且诉讼周期短(无须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律师遂向李老太及其亲属做工作,开始李老太及亲属将信将疑,多数认为打赢的希望渺茫,但随着案件进展,尤其是第一次开庭后信心大增,第二次开庭时合议庭当庭认为:“医院对住院的病患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对于病房、洗手间的设施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应加以改进,采取防范措施。原告是一个年事较高的孤寡老人,因为左眼患病动手术住院,在原告眼部视物不清,身体行动不便的情况下,被告更应对原告住院期间的安全提供保障。由于病房内的洗手间地面有积水,被告没有设立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其他足以防止病人可能因地面湿滑面受伤的措施,造成原告摔倒受伤的后果,被告对此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本院确定由被告承担赔偿原告损失80%的责任共计四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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