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8-19 16:56:08
广东省人民医院用药失误致幼儿死亡被判赔35万余元 |
三岁的李某因患先天性心脏病到广东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对其使用了“咪唑安定”后死亡,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系因在患先天性心脏病的基础上,咪唑安定诱发心功能不全加重死亡,诉讼过程中,医院对死因鉴定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委托南方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再次鉴定,鉴定结论为“不排除咪唑安定与患儿死亡的关系”,法院经审理,综合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并导致患儿死亡,作出医院赔偿患儿家属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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