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4-04 00:00:03
不符购房条件想退定金却遭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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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交代办社保费 退购房定金遭拒 市民梁先生今年6月在三水一楼盘售楼部签订认购合同书,并交付了1万元定金。其后,该售楼部要求梁先生一星期后再交付2万的代办社保费。梁先生表示其社保一直都在东莞购买,在佛山未曾购买过社保(根据有关规定,在佛山内购满一年社保才可购房)。他认为该售楼部的做法不合理,遂要求退定金,但遭拒。 律师点评:消费者有知情同意权 专业房产律师认为,房地产开发商作为专业售楼公司,熟悉售楼政策,其理应在购房者购房时向客户介绍相关购房政策并提示风险。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楼盘时没有向客户介绍相关购房政策并提示风险,而购房者本人因不清楚购房政策导致不符合购房条件无法购房的,则属于一种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定金;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楼盘时明确向客户介绍相关购房政策并提示风险,后因购房者本人原因无法达到购房条件的,则购房者无权要求退订。 此外,若购房者在购房下定时与开发商达成协议,明确约定由开发商代办社保并收取2万元费用,则视为双方就代办社保事宜达成协议,购房者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如果购房者在购房下定时没有与开发商明确约定代办社保事宜及费用,则视为双方未达成协议,购房者有权将代办社保事务交由开发商以外的第三方办理;如开发商强制要求购房者缴纳2万元代办社保费,则属于强制交易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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