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3-28 22:18:20
核心内容:人人都离不开房子,人人都渴望拥有自己的房产证(即房屋所有权证),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围绕房产证总会有这样那样的纠纷。那么房产证纠纷怎么解决呢?
房产证纠纷
房产证纠纷该怎么解决
房产证办理常见纠纷及解决
关于房产的继承
张先生:我岳父去世后其原单位有房子出售,我妻子姊妹三个协商后决定由我妻子出钱以岳母的名义将房子买下来。去年,我岳母去世了,现在怎么将房产过渡到我妻子的名下?
郑州市房管局产权监察队队长赵遂根(以下简称赵):这属于继承行为。因为你妻子姊妹三个有过协议,你妻子可以带上协议书到房子所在区或市公证处做一个公证,换取公证书,然后由继承人即你妻子带上身份证、公证书、房产证到市房管局办理房产转移手续,只需缴纳80元的登记费就可以拿到房产证。
吕女士:现在我的父母已经双亡,他们的房子怎么办?
赵:父母双亡后,要先到不动产(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然后提交相关材料、证件办理继承手续。
关于省事管局
发放的房产证
李先生: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事管局)发的房产证是否管用?
赵:你要看证上是否有“郑州市房管局”的公章,是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字样,若有,就是有效的。你可以打7974457验证。
但有一点需要强调,由省事管局加盖公章的房产证虽然已可以在市场上流通,但省事管局却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案例:省土产进出口公司职工冯某在多次缴纳集资款后,已获得了对其住房的使用权,但土产公司却又将他的房子出售给了另外一名职工司某,省事管局根据土产公司提供的材料为司某办理了房产证,冯某因此起诉郑州市房管局,要求撤销其为司某颁发的房产证。
金水区法院通过审理认为,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省事管局在房产证上加盖公章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郑州市房管局虽然是法定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但具体实施发证的主体又不是他们,所以金水区法院于2001年底判决省事管局为司某办理的房产证无效。从2002年起,省事管局开始逐步将发放房产证的权力向市房管局移交。
李小姐:我父亲以他的名义在省事管局办了房产证,现在他出国了,我们需要一些资料,我能代表父亲到市房管局查询相关信息资料吗?
赵:按规定应由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到相关机构查询。本人不在,可以请法律部门的律师代查。因为省事管局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的有关资料只向市房管局移交了一部分,早些年办理的还不能查到。建议可以先到市房管局去查一下,如果查不到,可以到省事管局直接查。
张先生:我的房产证是由省事管局办理的,已经到了单位,我钱也交齐了,但单位一直扣着没发,请问,这是违法的吗?怎么办?
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副处长乔建峰:按规定,任何单位和企业都不能扣发单位职工的房屋所有权证。你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到省房改办或省事管局投诉。
关于“都市村庄”
里的房产
夏先生:我住的是“都市村庄”盖的集资房,手里只有村里发的收据,没有正式的房产证,我们能换取正式的房产证吗?
郑州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副处长毕庶强(以下简称毕):能否换取正式的房产证,取决于集资房的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果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有规划部门的建筑许可证,村里可以办正式的房产证,然后过户给你们。如果没有这一系列手续,那么“都市村庄”给你们发的“房产证”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就不能换取正式的房产证。
关于房改房的产权
韩女士:我1997年购买了厂里的房改房,买房时说建筑面积是64.8平方米。付了款后,1998年厂里又说要交3770多元的阳台增设费。2002年房管局曾来测量,房子带阳台总共64.16平方米。我们多次讨要我们的3770多元阳台增设费无果,该怎么办?
郑州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公房科副科长高运洪(以下简称高):这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房产纠纷,不在我们管理范围之内。你最好去单位了解清楚3770多元钱属于哪项费用,然后带着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到市房管局咨询房产纠纷等有关事项,以便于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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