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3-27 21:35:01
核心内容:房产分割纠纷引起的房门被锁的家庭悲剧。下面。
2010 年11 月9 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35 岁的谭某与丈夫贺某离婚,他们所生的儿子小强由谭某抚养,女儿小霞由贺某抚养。两人的婚是离了,但离婚后仍为房子权属纠缠不清。谭某与贺某结婚后,在贺家原有一层的房屋基础上加建了第二层和第三层。鉴于两人婚后修建的房屋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出于照顾弱势女方的考虑,法院判房屋的第二层暂时由谭某居住使用。
可是,这个判决并没有让离婚双方的生活平静下来。
回家过年进不了家
1 月13 日下午1 时左右,谭某从深圳打工回到紫金,准备在自己暂时居住使用的房子里过年,却发现房子的大门被锁了,而且锁头已被更换。她只好去当地法院、派出所及居委会求助,但都无果。
当天晚上8 时多,无奈的谭某只好找来开锁的师傅。谁知正准备撬锁时,来了两个人,称房子已归他们所有,锁不能撬。在这个寒冷冬夜,进不了屋的她只好躺在屋外的水泥巷上,盖着从深圳带回来的一床薄被芯勉强过夜。
第二天,在当地派出所的帮助下,她总算进了门。可屋内的景象让她再次惊呆:当初摆着煤气灶、抽油烟机、消毒柜、热水器及其他生活用品的屋子里几乎被清空,自己以前的衣物也不见踪影。她前夫已经带着儿女走掉了。
结婚14 年,养家糊口,如今面对这样的场景,谭某像个小孩子一样“呜呜呜”地大声哭了出来。
房产分割引起纠纷
据悉,谭某与贺某经人介绍认识一年后结婚,婚后感情一般,常因生活琐事起争执。他们家的房屋加建起来后,贺某的姐姐一家想搬来住,遭到谭某拒绝,为此,谭某与贺某的争执越来越大。此外,贺某家三代单传,家里想让已有一子一女的贺某再生儿子,但谭某早已做了绝育手术,这也影响了他们的关系。
2010 年4 月,贺某向紫金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得到法院准许。法院判决房屋第二层归被告谭某使用。贺某不服紫金县法院作出的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在上诉书中,贺某说房屋是整体建筑,一个大门出入、一个楼梯上下,是无法分割的;双方离婚后,还要各自成家立业,若谭某长期居住在房子第二层,将给双方的生活带来不便。为此,他提出房屋所有权归他所有,而由他一次性给予谭某18000元补偿。
谭某不同意这种做法。她的辩护人谭健生说,谭某人到中年,没文化,收入低,离婚后即便得到了贺某的经济补偿,也是很微薄的,很难再建房或买房居住,甚至连租房都租不起;而她娘家又比较贫困,根本没多余的房子给她住。
去年11月,市中院对贺谭离婚案作出终审判决,不支持贺某的主张。收到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书后,贺某将房子清空,带着儿女远走。
为房为子寻找前夫
两人婚后加建的房屋及其他婚后添置的东西,众浩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与原审及终审法院的意见一致,认为它们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当事人应自行协商以确定其权属及分割方法,或另行主张权利。朱律师称,若谭某想争夺房子的部分所有权及要回家具,以保障离婚后的基本生活,可尽快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财产。
至于儿女被带走,朱律师建议谭某最好向紫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贺某把儿子交还她抚养。
不过,贺某走了,谭某无法找到他。找不到他,法院就无法强制执行判决,帮谭某要回儿子;找不到他,谭某即便起诉,法院的传票也送不到贺某手上,财产分割案开庭日期也就遥遥无期。
“他是想拖着我,让我妥协”,谭某哭着说。20 日,着急的谭某坐上了前往东莞的车,去寻找贺某,因为被贺某带走的女儿曾打电话告诉谭某他们在东莞。这场由财产分割及子女问题引起的纠纷将继续下去,不知何时结束。
上一篇:协议离婚分割房产
下一篇:调解是不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