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4-10 0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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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民族的当事人之间建立收养关系后,如何确定养子女的民族成分,有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养子女民族成分的确定,可分两种情况。其一,收养关系成立时,被收养人不满18周岁的,其民族成分由养父母确定。当养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本人可以在养父、养母的民族成分和自己被收养前的民族成分门重新选择。其二,收养关系成立时,被收养人已满18周岁的,不改变其原来的民族成分。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族成分不能改变,如维吾尔族的孩子被汉族人收养,被收养人还是维吾尔族人。收养法对养子女的民族成分如何确定,未做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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