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4-10 00: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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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离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开始越来越解放,婚姻自由、男女平等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尊崇,离婚再也不像以前是什么难以启齿的秘辛,反而似乎成了追求自由、爱情和新生活的一种象征,甚至有的人十年同学聚会的见面语成了“你离了吗?”,实在让人啼笑皆非。婚姻是双方对共同生活的承诺,是对相爱相守、美好未来的无限向往,当时如胶似漆。然而,有朝一日,两人感情分崩离析,要谈离婚的时候,反目成仇、横梦冷对、互不相让,真是情何以堪。作为律师,笔者每年接到数以千计的咨询电话,最常被问到的问题就是“我们的感情不和,可以离婚吗?”。以下笔者将就这个问题进行详尽的解释。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以下将一一详解。
一、协议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可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那么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由上可见,诉讼离婚有以下特点: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除非有特殊情况如男方遭受家庭暴力身体或生命受到威胁等情况外,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的。
第二、法院受理后,首先会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才会审理案件事实,如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会准予离婚。
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四、关于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第五、如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即存在前述第三条第(1)、(2)、(3)情形之一的,则法院将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而不考虑军人一方的反对。
第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七,如果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在有新的事实与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新的事实、理由,则需在6个月后起诉,法院才会受理。综上,回到开头的问题,如果仅仅感情不和,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等问题能和解或者经法院调解可达成一致,则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准予离婚;如无法和解或调解,则法院不会准予离婚,要求离婚一方可在6个月后重新起诉离婚。一般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经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或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次诉讼离婚时,法院经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因而,证明离婚事由的证据非常关键。总而言之,离婚是大事,离婚需谨慎。如果确定要离婚,没有律师指导,离婚是非常麻烦和复杂的事情,尤其如果财产或者子女抚养问题上争议较大时,建议一定提前与律师沟通,才能最大限度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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