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4-10 0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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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涉老房屋、继承、再婚纠纷 支招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李大娘状告不孝子女的凄惨晚景着实让人心寒
,对老人而言“实属无奈之举”。那么,老人们还有多少权益正在受到侵犯?日前,记者先后走访了天津市、区各级司法机关和法律援助中心、市老龄委信访办以及部分老年人法律维权岗。
一位维权律师介绍,今年以来接待各种涉老侵权案例近500件。“房屋纠纷”在各类纠纷中居于首位,超过总数的3成以上;紧随其后的是“继承纠纷(含立遗嘱)”近90件,“老年婚姻(主要是再婚)”近60件。
随后,记者向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老年人维权最集中的三大问题——“房屋、继承和再婚”;同时,市老龄委信访办也对“最主要的侵权行为”分析归纳为——“强占老人房屋、逃避赡养义务和干涉老人婚姻”等。
三组统计结果惊人相似地将矛头直指“房屋、继承、再婚”三大焦点问题。对此,相关律师做了详细解读,提醒老年朋友如何维权。
【焦点1】
房产纠纷 多与赡养交叉
上文中李大娘的案例,正反映了近年来随着平房改造和房产私有化进程的加快,房产侵权纠纷正成为本市涉老问题的焦点。
据介绍,目前房产权益纠纷的主要形式有四种,一是子女出资购买老人具有使用权
的房屋,侵害了老人的居住权;二是子女未经老人的同意,私自将户口迁入老人居住地,并私自更改户主及产权(租赁)人;三是共同居住的子女分配、购买住房后,仍占据老人住房;四是同住人以赡养、照料老年人生活为名,经老年人同意后购买产权、迁入户口、更改户主,当其目的达到后便遗弃、虐待老年人。
律师分析:
房产往往是老年人拥有的最主要财产,因此也成为子女争相继承和分割的一笔大财产。现在的老年人多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而围绕住房继承等问题就容易产生矛盾和侵权行为。
按以往的案例来看,围绕着老人房产所产生的纠纷,在一开始矛盾并不明显。当父母中的一位老人去世后,这种纠纷便成为明显的利益冲突,因而大多数房产纠纷又与赡养问题交叉在一起,使纠纷更加复杂。
【焦点2】
继承纠纷 重在遗产确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财富的增加,老年人大多有自己的房产和其他财产,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老年人的法制观念日益增强,咨询如何立遗嘱的越来越多,占接待总量的20%。
王大爷老两口育有两儿两女,1995年大儿子遇车祸身亡。王大爷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房屋两套,存款12万元。王大爷过世后老伴随儿媳李某生活,两套房屋,一套暂由次子居住,另一套用于出租。2000年11月,二儿子私自将出租的房屋以20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同月,又将其居住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此事败露后,王大娘要求二儿子返还其居住的房屋及卖房所得价款,遭拒。王大娘只得诉至法院。
律师分析:
这类继承纠纷在生活中常常会遇到,首先,应确定王某的遗产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来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王大爷的遗产就只有一套房屋及6万元存款。
其次,确定继承人,无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来处理。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长子先于王大爷死亡,他的子女可以取得代位继承权,继承他父亲王甲有权继承的份额。那么现在继承人就应该是王大娘、次子和长子之子三人。可以要求次子返还卖房所得款。
【焦点3】
再婚纠纷 多为儿女借口
退休工人王大爷的老伴20多年前就因病去世了,他一人含辛茹苦将3个儿女抚养成人。几年前在亲友的撮合下,王大爷与丧偶多年的陈大娘再婚。因子女反对老人再婚,很少和王大爷及老伴来往。去年年底王大爷因病住院,子女漠不关心,不去探望,后因医药费不断增加,王大爷要求儿子和女儿履行赡养义务,儿女们都以父亲再婚有人照顾为由予以拒绝。
律师分析:
王大爷的遭遇在再婚老人当中有一定代表性。在再婚老人的儿女当中,有的只是以老人再婚为借口,实际上是不想尽赡养义务;有的是担心自己脸面不好看,而以不尽赡养义务为托词,实际上是反对老人再婚;更有甚者是考虑到老人去世后的遗产继承问题。
不过,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儿女们干预老人再婚或不尽赡养义务的做法肯定是错误甚至是违法的。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到法律保护,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老人维权有三大障碍
不愿意“家丑外扬”
近些年来,随着本市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大力实施危房改造工程,社会保险、医疗制度、家庭结构等也发生了变化,老年人与儿女、配偶等家庭内部亲人之间的利益纠纷日益增多。从老年人
投诉子女的案例看来,实际上许多老人在投诉时心里都十分矛盾,既希望法律帮助自己解决问题,又要照顾儿女的脸面,不想把事情搞大。还有个别的老人怕“家丑外扬”,宁愿挨打、挨骂、挨饿、受屈辱,甚至想以死求得解脱,也不愿把亲人告上法庭。
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部分老年人轻信高额回报,参与非法集资,结果上当受骗。律师提醒老人,对于既见不到实物,又不能对资金进行有效监管的投资方式,应谨慎对待,千万不要被高额回报迷惑。天上不会掉馅饼,贪便宜,放松警惕,往往上当。
案值小请不动律师
一些案件比较琐碎,案值不大,律师事务所往往不愿意代理这类案件,因此给老年人维权造成了一定的难度。特别是很多老年人不了解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而且精力有限,往往被官司折腾得精疲力尽,无力坚持。
目前,本市已经建起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建议老人如果需要律师代理,又确实经济困难,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本市织密 老人维权网络
记者从天津市老龄委获悉,本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老龄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全方位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从组织机构健全、服务设施到位、服务活动经常和工作制度规范等四个方面抓好社区(村)老龄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
储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监督管理规范化、适宜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
据悉,为了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本市积极开展老年法律咨询服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普及维权知识。建立健全基层维权组织,加强老年人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认真处理涉老纠纷。目前全市各区县和街乡镇老龄委都成立了老年法律服务机构,各居委会和村委会也都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此外市区两级法律援助中心,以及许多社会机构,均主动为老人提供各种法律援助服务。
对困难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服务或给予补贴;鼓励志愿者和老年人协会等群众组织开展自助服务;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和社团开展社区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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