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5-18 23:06:40
【网友问题】武汉杨先生和妻子婚后因工作分居两地,现在女方没有工作,和别人同居并提出离婚。杨先生有他们谈论同居话题的录音证据以及DNA样本,他能得到赔偿吗?房屋是婚后一起筹资,但按揭是杨先生还的,还未办产权证,怎么处理?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能让女方一次性付清孩子18岁以前的抚养费吗?
【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这套房屋是杨先生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虽然还没有办理房产证,但是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本文中虽然是分居并且按揭是杨先生还的,在夫妻二人没有约定分居期间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的情况下,离婚的时候房子可以归杨先生所有,但是杨先生应当给予其妻子一定的经济补偿,房产债务继续可以由杨先生一人偿还。
至于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给付,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抚养费的给付方法有两种一是抚养费应定期给付。定期给付,通常以月、季度、年为时间单位。一方每月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按月给付;没有固定月收入的,则可按收益季度或一年一次定期给付,无论是按月还是季度、半年或年定期给付,为了便于执行,都应在调解协议或判决书中加以明确。二是如果有经济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但对于一方要求一次性给付的要慎重处理,确有必要采取一次性给付的,要注意掌握条件。
知识要点:如何认定过错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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