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5-18 23:07:54
【网友提问】
我与丈夫婚后一直居住在丈夫婚前所购买的一套三居室的住房。现在我们决定离婚。可由于我是外来媳妇,无力另行租住房屋,我要求继续居住在丈夫家,但却被丈夫断然拒绝,理由是房屋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我无权分割和居住。请问律师:离婚了,无房一方就无家可归了吗?
【律师解答】
虽然根据婚姻法,只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才能在离婚时加以分割,但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对方就可以“见死不救”。因为该法还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你离婚后没有住处,属于生活困难,对方就应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或现金对你进行某种形式的帮助,既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如腾出一间让你居住,也可以补贴你在外租房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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