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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遭强暴而有了孩子,丈夫是否承担抚养费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5-18 23:08:53

妻子因遭强暴而有了孩子,丈夫是否承担抚养费

“不育男子王涛发现妻子萧红怀孕,从保证抚养到起诉离婚”。如今,这件事有了新的情况,在历经三次起诉后,法院最终判两人离婚。但新的问题又来了:依据男子曾写的抚养孩子保证书,他究竟该不该承担抚养费?房子增值部分如何裁定。 2012年11月1日,法院开庭审理,5天后,蓝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孩子由萧红抚养,两人婚后共同财产86.04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的权益由王涛享有,借款5万元和贷款7万元由王涛清偿,王涛付给萧红房屋投资部分价值人民币6176.24元,电暖器一台归萧红。

  判决后,萧红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涛之前同意萧红生育,并愿意抚养孩子,应该承担抚养费,并请求法院判令萧红分割共同财产房产增值的一部分。

  今年4月2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5月13日,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王涛三次起诉离婚,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原审法院判决离婚是正确的,但萧红的孩子与王涛无血缘关系,萧红要求王涛支付抚养费,于法无据,难以支持。

  而王涛购房时对外借款、贷款、且房屋位于其工作地点,故王涛享有对所购住房的收益,并就借款和贷款进行清偿,而萧红有权对房屋已还贷款及增值部分请求分割,在扣除借款、贷款后,综合考虑争议房屋的实际情况,判令王涛支付萧红房屋补偿款1.5万元,维持了原审的其他判决。

  萧红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认为没有支持她获得分割的房产增值部分更多的份额,她还要继续申诉。

  【法院判决与律师意见】

  无血缘关系 不该付抚养费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公认为,本案其实包含三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解除婚姻,一个是子女抚养,一个是财产分割

  解除婚姻双方都无争议,子女抚养涉及到王涛不是亲生父亲问题,无血缘关系,让王涛承担抚养费于法无据。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也认为,由于没有血缘关系,王涛无需支付抚养费。

  也有律师认为,得知妻子怀孕后,虽然王涛也有犹豫,但他写的那个抚养孩子保证书只是一种赠予性质,是想让婚姻继续维持下去作出的选择,因此在离婚时,王涛不必支付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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