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5-18 23:11:10
【案情】
父亲死亡遗留两处房地产,就继承问题母亲与儿子发生争执,协商未果情况下,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阿球(化名)名下位于三角镇的房地产(一地两房)由原告阿珍占有八分之七的份额,被告阿兴占有八分之一的份额。
原告阿珍起诉称,丈夫阿球于2007因病死亡,其生前拥有位于三角镇的三处房地产(一地两房)。阿球与阿珍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分别是阿兴、阿娇、阿全(均为化名)。阿全与阿娇对父亲阿球遗留的房产归属问题没有意见,同意由母亲阿珍进行处理。因阿球生前没有立下遗嘱,阿珍与阿兴对其所属房产发生纠纷。随后,阿珍将儿子阿兴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获得丈夫遗产份额中的八分之七,并要求阿兴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5日协助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过户手续。
“我不同意原告占有八分之七的份额”,被告阿兴在庭审时表示,按照习俗,其父亲只有两个儿子,父亲去世了,应当由两个儿子平分遗产,且不同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院审理查明】
经查明,阿球名下的两套房屋均是在阿球与阿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修建的。另查明阿娇和阿全均自愿将其继承阿球的遗产份额赠予阿珍。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阿球死亡时,未立下遗嘱,其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阿珍、阿兴、阿娇、阿全,故阿球的遗产应由四人各继承四分之一。阿球名下的财产为两套房屋,由于两套房屋是在阿球与阿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修建,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阿球的另外两个继承人均自愿将其继承的遗产赠予原告,且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愿意接受,故法院认定阿球名下的两套房屋(一地两房)由阿珍继承八分之七,由阿兴继承八分之一。关于原告诉请被告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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