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5-19 00:13:24
【案情介绍】
早在1995年末,湘东女子邬建兰就结识了同村男子王帮久。在邻居们的撮合下,两人相恋,不久便生活在一起了。其实,他们是一对“半路夫妻”,俩人之前的生活并不是坦途。王帮久的前妻于1995年5月患病死亡,留下两个年幼的孩子。邬建兰则出生在萍乡市湘东区的一个小村子里,1982年,21岁的她与前任丈夫蔡云相识,两人一见如故,之后成婚,并陆续生育了三个儿女。天有不测风云,1993年7月的一天,蔡云从工厂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邬建兰拿着几万元丈夫的死亡赔偿金回到家中。从此,她过上了一个人独扛大旗的生活。王帮久的出现,让这个女人找到了生活的依靠,在一起后,邬建兰便决定与这个男人在今后的生活中相互取暖。与王帮久一起来到邬建兰身边的,还有王的俩孩子。孩子还小,邬建兰把两个孩子视为己出,为了这个新的家庭,邬建兰倾囊持家,她把前任丈夫车祸的赔偿款等所有财产拿出来,准备和王帮久安安稳稳地过日子,于是两个大人5个小孩共7口人开始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可想而知,日子清贫。但是邬建兰与王帮久都有一个共同的坚定的信念,就是要好好地把几个孩子带大成人。王帮久勤劳肯干,没有什么精通的手艺,他就到邻省的一个煤矿下井,这份工作虽然辛苦且风险系数高,但是工资还算可观。邬建兰便在家照顾5个孩子的起居生活,洗衣做饭下农田,每天都是起早贪黑。她将王帮久的两个孩子视如己出,孩子们也跟她相处得很好,一家人生活过得快乐祥和。日子就这样平静地过着,直到2012年10月17日,也就是七口人生活在一起的17年后的一天,传来了王帮久在煤矿不幸遇难的噩耗。邬建兰简直就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完全沉浸在深深的悲痛之中。她强忍着悲痛丧夫之痛与王帮久的弟弟王帮年、王帮久的姑父彭庆多等人一同来到煤矿办理王帮久死亡赔偿事宜。煤矿答应支付74.3万元补偿款,并于当日与邬建兰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当日,煤矿支付现金4.3万元,其余70万需要转账到银行卡。当煤矿负责人问谁携带了身份证和银行卡时,彭庆多便赶紧说自己带了身份证,于是彭庆多花了十元钱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煤矿便将70万元赔偿款转账至彭庆多账户。忍着失去爱人的悲痛,邬建兰回到家中,看着家里大大小小的孩子,邬建兰更是悲伤欲绝。那几日,邬建兰几乎是整晚整晚地不能睡,她消瘦了许多,也苍老了许多。但是,令她如何都没有想到的事情还在后头。几日后,彭庆多与王帮年一同去湖南将70万元的赔偿款项转账至王帮年卡上,当邬建兰问及这笔赔偿款时,王家人居然态度强硬地轰她出门。王家人称,邬建兰与王帮久虽然在一起生活了17年,但是俩人从未到民政部门办理过结婚手续,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俩人根本不是夫妻,邬建兰没有权利分得这赔偿款的一分钱。邬建兰顿时惊呆了,她想不通,自己可是跟王帮久生活在一起17年之久的妻子啊!为什么王家人不肯将钱给自己?自己与王帮久相依为命,含辛茹苦将几个孩子带大,如今不但失去了自己心爱的人,连自己丈夫的赔偿金都拿不到。几日后,王帮久的两个孩子陆续搬回至老房子住,不再与邬建兰生活在一起。邬建兰无奈之下,将王帮年、彭庆多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帮年、彭庆多返还70万元赔偿款。
【法院审理】
法院调查后发现,邬建兰与王帮久于1995年开始在一起生活,虽与王帮久共同生活17载,但俩人从未办理过结婚证。我国《婚姻法》以1994年2月1日为界线,区别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关系被确定为事实婚姻,这是我国法律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受我国《婚姻法》保护,解除事实婚姻适用解除一般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 在了解了具体的案情之后,法院召集了双方当事人以及村干部,希望对这起案件进行调解。邬建兰表示自己已经年老体衰,且与王帮久多年来两人感情很好,自己也是含辛茹苦地将孩子带大,她希望可以分得一部分赔偿款。
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理与情理的分析,按照法律,邬建兰与王帮久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明显不属于事实婚姻,她是没有继承王帮久遗产的权利,但是邬建兰十余载对这个家庭付出了自己的心血,对王帮久的两个孩子也是视如亲生。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达成了协议,由被告王帮久、彭庆多支付邬建兰7万元。
2013年4月17日,邬建兰领到王帮年转来的7万元,同日,邬建兰表示撤诉。
区人民法院此案主审法官表示,一个善良却无知的女人,在经历了两个心爱的人相继离开自己的悲痛后已是遍体鳞伤,她的无知,让她自己在付出青春与汗水之后却不能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让人同情叹息。有时候,法律意识不仅仅是一张小小的结婚证明,更多的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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