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5-19 00:16:33
网友提问:
我是一名丧偶老年妇女,今年50岁,没有子女。去年3月,我经人介绍与徐某(65岁)认识并结婚。徐某与其前妻生有一个女儿,今年36岁。徐某现在的住房是他与前妻离婚之后、与我结婚之前由其个人出资购买的,但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却是徐某的女儿的名字。虽然徐某多次对我表示,这套住房等他去世后 就归我所有,但我却总觉得没有保障。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我国对房屋等不动产实行登记确权制度,即房屋只有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颁发房屋产权证书之后,其所有权才得以确定。虽然该房屋系你丈夫个人出资所购买,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它的所有权人却是你丈夫的女儿。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你丈夫先你去世,你也无权继承该房屋。因此,你可与你丈夫协商,先将该房屋过户到你丈夫名下,然后由他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此房屋作出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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