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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下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5-19 00:17:33

  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公司股权时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和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分割。
 
    2、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婚后所得孳息、增值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区别对待,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来衡量婚前或婚后财产。

    3、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
    法院应当根据房屋来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对夫妻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此类房屋大都是通过银行贷款,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的,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不判决房屋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或双方共同使用。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承租公房或通过房改取得产权的承租房,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总的来说,应由承租人继续承租或判归承租人所有,但如果一方因对方原因未能取得本可获得的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的,也可将房屋判归由非承租方承租或所有。

    4、对涉及知识产权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
由于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人身专属性不可能由他人包括权利人的配偶行使,因此,它不属于夫妻共同所得,只能归属权利人本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而作为知识成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是一种财产权,则应归夫妻共有,既包括已得利益也包括期待得到的利益。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5、在认定与分割夫妻从事生产、经营所得收益时
    对婚前就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夫妻,一方婚后所得收益的归属问题,需要考虑的是:
    (1)应当考虑这类经营收益在时间上的特殊性,依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将这种跨越婚前婚后两个阶段的经营收益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溶合。
    (2)应考虑经营在用途上的特殊性,夫妻通过经营所得的收益一部分用于维持和发展生产经营,对这部分经营收益,应根据经营者的情况而定。如果是由夫妻一方单独经营,或由一方与他人经营的,则应允许由从事经营的夫妻一方在生产经营需要的范围内拥有独立支配的权利。
    以上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如何界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希望对能有帮助。离婚财产问题是重点,这就需要分清哪些财产能分,并且提供证据,这关系到离婚夫妻双方的利益,如果是财产数额比较大,财产种类比较多,建议找个专业的律师为您代理,用法律手段尽量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6.约定财产的处理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夫或妻的婚前财产归双方共同共有,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依其来源或性质确定所有权的归属,部分归双方共同所有或部分归一方个人所人。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约定而设立财产关系且应以配偶的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它是其有效成立的必要条件。可以在婚前约定也可以在婚后约定。  夫妻离婚时,根据财产约定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仅为约定的分别财产制,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婚后所得共同制或约定一般共同制下不存在此类补偿问题。当然,要想主张这种补偿的请求,必须是自己为婚姻尽了较多的义务,如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才可向对方请求补偿。

    7.继承或赠与的财产被抛弃问题
    对于继承,如果遗嘱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财产,由于这部分财产已归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继承人对此不能抛弃,否则无效,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反之,遗嘱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其财产是个人财产,个人有权作出处分的决定,另一方不得反对。对于赠与的财产,由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的结果,与继承不同,赠与是约定的,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订立或不订立合同,夫妻另一方无权干涉。但是如果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根据合同可以得到财产,由于这部分财产已归夫妻共同所人,因而一方抛弃无效,除非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因此最高人发法院应该在对新《婚姻法》作出解释哩,对上述内容以明确规定,以便在司法实践中统一适用,减少纠纷,更好的维护一方的合法权益。

    8.夫妻分居期间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
    分居表明夫妻间感情在疏远或变化,夫妻双方所得财产处于分离状态,双方在经济上、财产上的联系逐渐减少收入归各自所有,各自财产各自处理,他方也不例外极少参与。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先分居后离婚时在财产的处理方面往往发生争议。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约定财产各自所有的,离婚时按约定来,约定须是书面形式。没有约定的,分居期间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用于法定义务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其他是属于个人债务的,而根据婚姻法对于隐藏财产也作出了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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