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5-19 00:18:34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还是可以的,但在审判实践中,按《婚姻法解释(二)》第三款情形的处理有一定难度。要掌握好四个标准:一是以离婚为前提,二是结婚时间不长(一般来讲一年以内),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四是适当返还(一般来讲应返还70%以内)。婚姻登记后,没有同居的,原则上应全额返还。结婚后男方有重大过错的,对逾期返还彩礼的请求可以不支持或者不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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