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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6-01 00:07:36

网友提问:
    我和男友交往一年多,现已怀孕三个月,男友和他一家人只准备摆酒席的事情,但一直拖着不肯领结婚证,为此我不答应,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如果我做人流女方可以有什么补偿?若等孩子生下女方可以有什么补偿?

    律师解答:
    没有领证,同居关系,解除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分开就可以。如果孩子出生,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相关法律知识:
    同居关系是指那女双方(无论是否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是一种事实关系。
    其中分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可能构成重婚罪,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
    2、同居期间没有产生子女抚养以及财产纠纷的,法院不予受理。
    3、同居期间产生财产以及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应当受理。
    4.、1994年2月1日之前双方形成事实婚姻的,人民法院应视为合法婚姻关系对待。该日期之后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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