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一对中年男女,共同生活了15年,且生育三个小孩,因为一直不补办
结婚手续,所以从未成为“真正”的夫妻。只是现在感情出现了裂痕,可怜了这几个孩子,本来圆满的家庭,突然遭遇变故,这也给那些没有办理合法的婚姻手续的夫妻一个警示,没有法定形式的婚姻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的,最后受到伤害的还是自己。
案例:
生于1977年的原告程明彩,家住云南省鲁甸县乐红乡,于1997年与鲁甸县龙头山镇的被告王临安经人介绍认识,随后两人就同居了,1998生下一女孩王仙,其实这时两人就应该去补办结婚手续的,可是双方竟都没有把这当一回事,后来两人又生了王勇、王丽两个孩子。当最小的小孩王丽刚满两岁时,由于被告王临安长期赌博不顾家,两人感情出现了裂痕。原告程明彩提出“
离婚”,但王临安坚决不同意,并毒打了程明彩一顿。随后程明彩趁王临安不在家时带着最小的王丽离家外出了。
2013年2月20日程明彩才由外地回家,此时距离她离家已整整6年了,被告王临安此时听到消息忙到了程家要求程明彩与他一起回家。但是程明彩明确表示自己不愿再与王临安一起生活。因此双方一起到了法庭希望“离婚”。
判决:
法院主持双方调解,为照顾好双方利益及小孩的成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让步,自愿达成协议,原、被告同居期间所生小孩长女王仙、长子王勇由被告王临安抚养至成年,次女王丽由原告程明彩抚养至成年,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家庭共有财产归被告王临安所有。
解析:
以夫妻的名义生活了十五年,可是因为没有法定的婚姻关系,因此这种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十五年之后,两个人都已经有了几个孩子,可是因为感情原因,两人要求离婚,本来婚姻就没有成立,只是属于
同居关系。同居了十五年的关系的解除,经过法院的调解而最终得以圆满的解决,这是比较好的结果,也提醒所有的人们,法定的婚姻应该得到保护,所以结婚不要图方便,法定的形式还是应该要得到满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