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2006年以来,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适应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人口发展和事业发展规划,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新要求和广大干部学法用法的新需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服务维权相结合,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为构建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总体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自觉用法律规范生育行为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根据“十二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安排和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全局,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利,着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群众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把握广大人民群众和系统干部职工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充分考虑各地工作水平差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学习宪法,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学习宪法有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论述,有关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树立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
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
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基本法律,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