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8-26 10:10:03
丈夫突然外出打工,从此“消失”了14年,无奈之下,妻子将丈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2014年12月3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案件作出缺席判决,准许原告张女士与被告陈先生离婚。 原告张女士与被告陈先生于1996年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年多的恋爱,俩人在1997年12月登记结婚,1998年8月生育女儿小莲。2000年上半年陈先生突然外出务工,此后张女士和家人都无法与陈先生取得联系。因需要负担家庭开支,张女士自2003年起外出务工,小莲跟随爷爷、奶奶生活,2012年小莲开始在店里当营业员,有一定的收入。一晃十四年过去了,陈先生仍然杳无音信,张女士认为,俩人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女儿也已经长大并独立生活,故张女士要求离婚。 因被告下落不明,铜鼓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开庭时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铜鼓县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被告自2000年上半年外出务工,此后原、被告互无联系,被告下落不明,双方分居已经有十四年,期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故应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予准许。原、被告的女儿小莲已满十六周岁,能靠自己的收入独立生活,本案无需处理小莲的抚养问题。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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