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8-26 16:45:21
坐在法官对面的这个男人,话很少,问一句答一句,显得有点木讷。 “这个,高先生,不好意思啊,我们就直接一点了,你儿子……”法官显得有点尴尬,停顿了一会,“高先生,你妻子怀孩子的时候,你是不是真的认为这孩子是你亲生的?”为何法官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丈夫又为何向妻子索赔80万元精神损失费?这是一起离奇的离婚案。 □记者 蓝莹 他说,他一直认为孩子是亲生的 老高,其实才四十岁不到,略显老气。他这是第二次当被告了。原告是他妻子小何。去年小何提起离婚时,孩子还小,经办法官做了工作,小何撤诉了。一年不到,小何又提起离婚了。老高说,他们是自由恋爱的。结婚以后,感情也很好,就是一直怀不上孩子。之前,一直是小何去做检查、调理身体。结婚两年后,老高才不情不愿地去了医院。一查,结果问题出在他身上,诊断结论是:“无精症”。老高说,那几年,夫妻俩跑了很多医院,温州的、北京的、上海的……连电线杆上的“老军医”也试过了。每次都带着满满一袋药和希望回来,可还是失望。 2005年,两人收养了一个女孩。有了女儿后,老高说,自己生孩子的心也慢慢淡了,药也就慢慢停了。直到2010年,小何忽然怀孕了。老高说:“我一直认为这孩子就是我亲生的!”那时,夫妻两个都很高兴。2011年,孩子出生,全家人都视若珍宝。可谁知,转年小何就提起了离婚,一家人还去做了亲子鉴定。这孩子真不是老高的! 她说,丈夫让她“借种”生子 小何才比老高小两岁,却精神很多,衣着也入时。 她说,两个人婚后感情确实还可以。当时是确定老高没有生育能力以后,双方才去领养女儿的。但收养女儿以后,老高对于没有儿子仍然耿耿于怀,并多次暗示小何去“借种”。 小何说,她的精神压力也很大。后来,她在醉酒的状态下与一名男子发生了“一夜情”。结果就那么巧,怀孕了。小何说,当时她要打胎,老高不让,还很积极地办理二胎准生证。 庭上,小何怎么也不肯说那个男人到底是谁,也否认之后与那名男子有所联系。 他索要8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在法庭上,老高提出了80万元的高额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他认为小何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外生子,并欺骗他代为抚养他人的子女,致其精神受到伤害,现在亲友面前都抬不起头。小何则认为,与他人有一夜情是她不对,老高确实有委屈。她愿意返还这两年儿子的抚养费用,也愿意适当地补偿老高。“孩子不是老高的,”小何说,“但他是一开始就知道的。” “我同意离婚。其他的共同债务什么的,我不在乎。但精神损害赔偿我是一定要主张的,我就要一个说法。”在调解阶段,老高很坚决。“我一直受她蒙蔽,‘借种’什么的,根本是不可能的!” 法院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两万元 针对老高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温州市瑞安法院陶山法庭认为,老高婚后即经诊断为“无精症”,后经多年就医治疗未愈。据其自述在2004年后再未到正规医院治疗,仅用中药调理,2008年就已停止治疗了。后来,小何在2010年怀孕并在2011年生育一子。基于其身体状况,在至今未经检查确认已恢复生育能力的情况下,老高辩称其一直认为这孩子系其本人亲生,且从未探究孩子与其亲缘关系存在与否,该辩解显然不符常理。所以,老高辩称小何故意隐瞒事实,并致其非自愿抚养非婚生儿子的事实,法院不予认定。 同时,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小何所述其与他人怀孕生子系老高事先默许并授意,法院认为小何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怀孕生子,有悖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亦有违善良风俗,故判决双方离婚。小何在酌情返还部分抚养费用的同时,支付老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