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9-22 23:51:07
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当事人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以提出,但对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规定不予提出。《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如果已坚定离婚的决心,在处理好财产和孩子抚养的前提下,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尽量采取分居的方式,可以更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第一次法院可能不会判离,但如果在第一次诉讼期间,及第一次诉讼后,双方关系仍没改善的,一直分居生活,就能为法院第二次判离提供更充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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