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5-10 23:58:20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将八级伤残鉴定情形罗列如下: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觉缺失;
d. 阴茎勃起功能障碍。
a. 一眼盲目4级以上;
b.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c.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12枚以上;
d. 一耳极度听觉障碍;或一耳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
e. 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f.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8cm2以上;
h. 面部大量细小瘢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
i. 头皮无毛发50%以上;
j 颌面部骨或软组织缺损32立方厘米以上。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8.4颈部损伤致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b. 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或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c.尿道严重狭窄。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功能。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3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d.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或丧失功能;
e. 双下肢长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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