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道理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新的交通安全法将原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改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去掉了“责任”二字,体现出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制和理念上的变化。公安机关的认定书重点在于通过现场技术勘验以及检查、调查、鉴定等活动,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和因果关系及有无违章或其他过错等进行确定,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证据。该证据是法定职能部门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较强的证明能力,在没有充分反驳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认定书确定案件事实及因果关系。如果通过审理,能够查明认定书确是有错误,对交警事故认定书可以不予采信,并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和不同的归责原则确定赔偿数额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