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5-21 00:16:47
出租车撞伤行人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李先生: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今年3月28日晚,我驾车在公路上行驶时,一行人突然横穿马路,我躲闪不及将对方撞伤。之后,公安机关认定我忽视 望和超速,负全部责任。我认为对方也有违章行为,应当自行承担一定责任,请问我这种说法对吗?
惠州律师:我认为你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里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即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只有在机动车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自己已采取必要处置的情况下,才能减轻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一方在自身没有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没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情况下,才适用法律关于机动车一方减轻责任或免责的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本案中,尽管对方有违章行为,存在过错,但由于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上述规定,因此不能主张减轻责任,应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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