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4-17 00:43:08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逾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应当把握如下几点:
(1)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愿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但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要支付二倍工资。
(2)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3)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应以书面形式。
(4)视为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日期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5)即使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应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容易产生争议,而发生劳动争议,无论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是人民法院一般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而且《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更增加了用工成本。因此,自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即应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最好是入职第一天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最好不要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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