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8876521

成功案例

速调法律服务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民事纠纷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维护了众多...

MORE>>

专业领域

广州律师的业务领域范围具体法律服务包括:   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1、解答法律...

MORE>>

媒体报道

速调法律服务执业多年来,在办案理念中形成了“案件没有大小之分,每个案件都要认...

MORE>>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专业领域 > 劳动工伤正文

用人单位不建立职工名册有何法律后果?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4-17 00:43:47

 


用人单位不建立职工名册有何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一能起到用工登记备案的作用,便于劳动行政部门掌握企业实际用工情况,依法监督检查;二能起到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和何时存在的作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立职工名册确实是用人单位劳动人事管理所必需。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律的规定为契机,按规定的要求建立职工名册,掌握全体员工的基本情况,明确员工的用工方式,了解员工的入职时间和劳动合同期限,提高劳动人事管理的效率。职工名册最好加上劳动者的签名确认,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建立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建立职工名册,发生劳动争议时无法提供职工名册,将会承担不利后果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