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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规章制度应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4-17 00:44:53

 


劳动规章制度应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定,应当把握如下几点:

(1)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有约束力,才能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3)职工代表大会与单位工会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机构,不能以工会代替职工代表大会,也不能以职工代表大会代替工会。有些企业只将规章制度交工会讨论,就以为通过了民主程序,这是错误的。

(4)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由劳动者选择适用或适用对劳动者有利的约定或规定。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操作提示】

    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提出了必须履行的严格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民主程序。具体可通过如下步骤来完成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首先,由单位职能管理部门(通常是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起草规章制度草案;第二,将规章制度草案交由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人数较少的单位召开全体职工会议讨论,人数较多的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第三,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为免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规章制度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发生争议,用人单位要有证据意识,召开全体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规章制度时,要有会议记录,并让参会者签字;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最后确定规章制度时,要求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出具相应证明。

    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公示、告知程序同样提出了必须履行的严格要求,用人单位可通过如下方式公示规章制度或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一是将规章制度编印成册,让劳动者签收;二是组织劳动者培训学习,让劳动者签字;三是签订劳动合同时,让劳动者阅读规章制度并签字确认;四是在单位公告栏公告、或单位网站公示、或通过电子邮件发给劳动者阅读,并让劳动者阅后签字确认。

为免争议风险,上述案例中的E公司最好在通过民主程序修改工资支付制度的同时,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在变更合同中约定新的工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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