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4-29 01:04:57
武昌某公司员工钟天正(化名)下班遭遇车祸,公司以非工伤为由拒赔。获悉,法院现已审理此案件,死者家属最终获赔十万元。
2011年5月,钟天正与武汉某人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一家包装公司工作。10月19日,钟天正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腿部骨折。肇事司机家庭条件困难,无力赔偿,经交警大队调解,钟天正得到一次性赔偿7000元。但这笔钱远远不能支付后期治疗费,钟天正随后向供职的人力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当即被拒绝。公司认为,此事是交通事故,理应由肇事司机赔付。
2012年3月,钟天正委托家人找到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并由中华路街法律工作者邱暻承办此案。邱暻分析案情认为,只要认定是工伤事故,人力公司才能赔偿。他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工伤鉴定申请,7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钟天正为工伤,该人力公司不服提出复议申请,被驳回。11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钟天正为九级伤残。
武汉某人力公司对钟天正的赔偿不服,并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调解,今年5月13日,双方就钟天正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某人力公司和包装公司一次性赔偿钟天正10万,已经启动的法律程序各自撤诉。当月20日,赔偿款顺利打到钟天正的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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