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9-25 00:09:55
【现实状况】
加班在白领中十分普遍,主要集中在网页设计、销售人员、文秘等职业。一些白领甚至通宵加班,上午在家睡几个小时,下午又来到公司工作,由此导致不少白领感冒、胃疼,甚至神经衰弱、失眠等。
小符是一家网站的宣传人员,对他而言,加班是工作的常态。小符说,3月初,他为了冲业绩,在办公室突然昏厥过去。经医生检查得知,他患上了轻度脑溢血。医生告诫他,切勿让情绪大起大落,勿食用动物内脏等高脂肪食物,勿熬夜加班,保持心情舒畅。小符说:“刚出院一周,领导又安排了几个订单让我尽快完成,最起码要忙一个星期,周末什么的都是浮云。”
晚上9点半,在一家私企公司任文员的小张从写字楼走出来。对她来说,加班至晚上九十点甚至通宵达旦是家常便饭,能在九点半离开公司,已经是一件值得偷笑的事了。“‘朝九晚五’、‘朝九晚六’的说法肯定不适用于我们行业,项目实在太忙了,‘朝九晚不定’、‘朝九晚没底’还差不多!”小张感叹道。
“朝九晚不定”是白领的真实写照,他们总是不能在标准的8小时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工作量太大,二是因为人手不够,还有部分人认为,所要完成的任务“超过了正常工作的范围”。
对于北京白领猝死事件,不少受访者均称给自己敲了一次警钟。“工作和生活一定要有一个平衡,不能只工作不生活,甚至为了工作放弃健康和生命。”白领曹女士表示,今后将更加注重个人健康,“多多运动,好好休息”。
【我国法律如何认定呢?】
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中没有“过劳死”的概念,只有“工伤”的概念,如《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可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等。只有突发疾病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死亡是否属于过度劳累而致死并不是判断工伤的依据。
【专家提议】
事实证明,工作压力猝死的发生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要求劳动者超时、超强度加班有直接的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没有得到应有的休息而疲劳过度导致疾病发作而猝死。从这样一种严重后果来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长期每天工作达12小时以上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严重的违反劳动法,可以说构成一种间接的谋害生命的行为。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用人单位严重的加班加点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权,而且也侵犯了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
【立法与援引:我国现行处理“过劳死”办法】
我国目前尚无“过劳死”这一法律概念,更遑论涉及“过劳死”的具体赔偿细则。要处理“过劳死”问题,必须从立法上予以完善。在目前尚无专门规定的情况下,可考虑援引现有法律法规来保护劳动者利益。
我们认为,立法至少应当规定:(1)“过劳死”的构成要件。如前所述,“过劳死”的构成要件包括:1、“过劳”的事实,它主要指劳动者长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劳动强度及工作肘间。2、死亡的事实;3、二者因果关系的测定或推定。“过劳”作为每天生活和工作在不停竞争和长期压力中的后果,会缓慢而持续地腐蚀着人们的身心健康。“过劳”损害了健康或生命机制,这种损害导致死亡这种后果。“过劳死”实质上是掠夺性使用劳动力或超过劳动力正常生理限度而带来的恶果。这种因果关系如果能够通过技术手段测定,或者通过技术手段排除其他死因进行推定。(2)“过劳死”的认定程序。可以比照适用工伤认定的程序,但还应有特别规定。这个特别规定主要有:1、认定机构的设置和组成。鉴于“过劳死”的鉴定要求高、技术性强,这种认定机构只能在地(市)级以上设立,它应该由工会、用人单位、政府和专家四方面的代表组成,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导。2、认定机构的表决规则。是否“过劳死”的认定决定,一般应当遵循认定机构成员过半数票通过原则;但其中技术性结论应以专家认定为主。3、认定过程中的技术手段。对“过劳死”的认定,认定机构应当委托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具有认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进行,也可以设立“过劳死”认定检查中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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