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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工程诈骗374万 取保候审期间仍对外发包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3-19 20:06:44

虚构工程诈骗374万 取保候审期间仍对外发包

虚假出资注册成立公司,虚构工程项目重复外包的犯罪嫌疑人赵某,两年内骗取16名被害人工程保证金、押金、手续费等374.75万元。日前,赵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9年8月,赵某采取虚假出资的方式注册成立湖南XX乳业发展有限公司,此后,仅支付部分租地费用及青苗费后分别与岳阳县的两个村签订约95亩地、1300亩荒山的土地流转合同(均未报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并以奶牛养殖基地项目向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发改部门对此进行了备案,要求赵某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后续手续。之后,赵某再未向发改部门办理指标核准手续,在既无资金、又无相关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对外谎称公司将开发奶牛养殖场项目,有大量土石方、牛棚、办公楼等业务发包。为使被害人相信确有工程业务可承接,赵某通过虚假过账、支付好处费等手段,将其公司注册资本由300万元虚增至3300万元,虚构制作农业特种养殖可行性报告,将发改部门备案登记中的项目总投资由2600万元虚增至8000万元,并将上述资料制作成“资料汇编”,对外作虚假宣传。
  2012年5月,赵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取保候审后,继续以虚构的工程项目重复对外发包骗取钱财,后于2013年1月潜逃至外地,于同年9月被抓获归案。经查,2011年1月19日至2013年1月28日,赵某对同一虚构业务重复发包,造成16名被害人损失近千万元。除退还保证金、工程款22万余元外,其余全部用于其公司及个人开支。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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