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4-12 21:41:18
制造交通事故敲诈过路车主
被告人河南省禹州市郭连乡某村村民孟某、党某等8人,为谋生进城务工,因无一技之长迟迟未能找到工作。于是孟某等人铤而走险,密谋在马路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借此敲诈过路车主的钱财。孟某等8人通过此种方法,在2008年5月至2009年8月期间,共制造5起交通事故,敲诈钱财金额达15500元。
敲诈勒索罪怎么处罚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某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制造交通事故手段要挟并勒索敲诈他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且孟某、党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孟某三年零六个月,党某六个月有期徒刑,其余6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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