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2015年2月3日报道,近日,北京警方接群众报警,在三里屯等地的繁华路段,有人故意伪装成“重病”进行乞讨行骗。接到报警后,北京警方经缜密侦查,于1月24日一举打掉以伪装“重病”为名乞讨诈骗团伙,成功抓获以王某为首的10名团伙成员。目前,嫌疑人王某等10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伪装得了“重病”博取同情,乞讨行骗敛财,这种现象在社会上屡见不鲜,装病乞讨的人,被称为“职业乞丐”。实际上,装病乞讨的,还有可能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何为数额较大,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标准,以广东为例,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城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6千元以上;二类地区: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城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4千元以上。 在媒体报道的这起案件中,王某等犯罪嫌疑人有组织地行乞,以生病的名义,按照组织者提供的路线,到北京市内繁华地段乞讨,博取同情,骗取民众的财物,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北京警方以诈骗立案侦查,追究王某等人的刑事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邓世运律师提醒:生活中,有些行为,看似仅是不道德,实际上可能会触犯刑律,比如前述的装病行乞。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该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否则就有可能触犯刑律,面临牢狱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