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5-20 00:06:20
导语:
老公长期不在家,25岁的四川籍女子小丽,微信摇一摇,终和一男发生了一夜情,未料事后收到一段自己的不雅视频,被对方敲诈2000元。本来是因为寂寞无聊,最后的结果却是被骗,这显然已经是触犯了刑法的规定,我们对于这种新的媒体形式的社交活动是支持的,可是这种社交却是缺乏管制,最后产生的有好信息也有坏信息,广大的人民群众要学会区别。
案例:
小丽的老公长期在漳州打工,她独自在家中带女儿,长期两地分居,让小丽觉得十分寂寞,为打发无聊的时间,她经常使用手机微信交友聊天。几天前,32岁的惠安男子林某,通过“摇一摇”功能,主动加小丽为微信好友,两人很投机,一来二去变得暧昧起来。两天后,两人相约见面,对彼此印象都不错,便又在前天早上再次见面。前天中午12时许,小丽与林某见面后,便到洛阳镇一家旅馆开房。由于在开房前,林某曾花言巧语地承诺要给小丽一些“好处”,但事后林某未兑现,小丽事后就对林某几番催促,林某随便找了个借口离开了旅馆。
此后,小丽还几次打电话给林某,可没想到,就在两人分开后两个小时左右,小丽就接到林某发来的一条彩信,彩信的内容是一段自己半裸下身的视频。小丽提出要回这段视频,林某则要求用2000元交换,小丽最后选择报警。昨日,台商投资区洛阳派出所将涉嫌敲诈的林某抓获。
解析:
本案中的当事人的行为是利用他人的隐私来敲诈勒索,获得钱财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敲诈的行为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如果收到了非常严重的损害还是要受到刑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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