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5-20 00:14:27
今年已50多岁的黄某膝下有一儿一女,家庭条件还算不错。去年三月,一直在福建生活的她来到永康陪伴出嫁的女儿,因为闲不住就想做保姆。
很快,她通过家政服务公司找到了雇主孙先生。孙先生办了一个厂,因为工作忙,家里的事情一直都是雇保姆打理的。
双方在接触之后就建立了雇佣关系,因为有中介公司介绍,并且也提供了黄某档案,孙先生一家对黄某很放心。考虑到黄某要经常外出买菜、接孩子,孙先生还专门为黄某配了家里的钥匙,方便进出。
但是不到两个月,黄某就提出了辞职,说是想回福建一趟。孙先生没有多说什么,就给黄某结清了全部工资。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孙先生至今心有余悸。
2013年1月27日早上八点半,孙先生出去之后想起忘记带东西,就又开车回家,发现明明锁过的门却开着。一开始,孙先生以为是丈母娘在家,当他走到客房里面时,却看到黄某站在屋里,手里还拿着他女儿的两个手机和儿子的玩具,包里还装着食用油、香烟等日常用品。
看到孙先生,黄某急忙解释说自己是去找一双落在孙先生家里的黑色皮鞋。这个说法显然不能让孙先生信服,孙先生报了警。
原来,黄某利用自己在孙先生家里做保姆期间配制的钥匙,进入家中,盗得白色三星手机一只,黑色第三代苹果手机一只,手提包一只,化妆品等物品。经过永康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物品总价值人民币1015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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