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了制止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我国
刑法明确的规定了
正当防卫制度,这是为了鼓励公民去同不法犯罪作斗争,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免受他人的损害,并规定了这种防卫行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都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也鼓励公民进行防卫。
案例:
犯罪嫌疑人周某途径天堂镇某路段时,被害人朱某驾驶一摩托车,趁周某不备将周的一部手机抢走,周尾随追赶,朱某在逃离约10米后摔倒在地,并试图从摩托车头处拿铁水管殴打周某,但朱某还未拿到铁水管时,周某已与其扭打在一起,后朱挣脱周某后逃离现场,即被周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的砖头将朱打倒在地,周某随即上前持砖猛砸朱某头部至其头部重伤,后经医治无效死亡。对于本案的周某的行为的定性,该如何认定?
解析:
周某在发现手机被抢之后,即时在现场对朱某实施追赶,在追赶过程中,发现朱某有持铁水管反抗的意图,即与朱某相互扭打,朱某挣脱逃跑时,周某持砖头将朱某砸伤。在这个过程中,周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所以是正当防卫行为,可是在之后,周某出于取回被抢财物的目的,持砖将逃跑过程中的朱某砸伤,朱某在被周某砸伤倒地过后,周某继续追上持砖对朱某头部猛砸,造成朱某最终医治无效死亡,属于事后防卫,且超出必要限度,防卫过当。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即使本案的周某实施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防卫过当,但是还是应该要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