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几个男子共同预谋在一起,通过QQ约网友见面,然后实施抢劫。虽然他们的犯罪行为已经得逞了,也得到了应有的财产,可是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等待着他们的就是法律的惩罚,这也警告那些轻信网络聊天信息的网友们,不要随便和陌生人见面,网络世界是虚假的,处处都有陷阱的存在。
案例:
2012年7月12日,被告人何××伙同何×民、毛×珊(均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后,通过QQ约黄×到富川瑶族自治县朝东镇某一网吧见面。待黄×到达后,被告人何××伙同何×民、毛×珊殴打被害人黄×并拿刀进行威胁,当场从被害人黄×处抢得人民币500元。同年8月31日,被告人何××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何××通过家属退赔全部赃款人民币500元并由法院退还被害人黄×。
判决:
人
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
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何××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解析:
本案中的被告人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事后积极的退赔受害人,确有悔罪的表现,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作出了以上的判决,根据我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的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抢劫行为,因为有减轻量刑的情节,因此,以上的判决属于抢劫罪中比较轻的处罚,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