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6-16 00:09:42
【什么是遗弃罪,实践中一般是如何认定遗弃罪的呢?】
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母子、父子)之间具有赡养的义务。而《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也就是说,父母故意丢弃婴儿,情节恶劣的,比如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最高可获刑五年。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如果是将婴儿遗弃于没有行人或人迹罕至的地方,其行为则严重侵犯甚至剥夺了弃婴的生存权,还将涉嫌故意杀人罪。
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遗弃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之间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行为人能够负担却拒绝扶养,能够负担,是指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并有能够满足本人及子女、老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当时当地的标准)外有多余的情况。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入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有打骂、虐待行为)等。
【案例1 女子厕所产女将其扔出窗外被拘】
2013年4月7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东升乡双泉堡一栋公寓南侧夹道内发现一名弃婴,当时婴儿已身亡。有知情者称,6日下午一名女子在该公寓二层女厕产下女婴后,将其顺窗抛弃。海淀警方称,婴儿的母亲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调查。
事发时间为4月6日下午5时左右,女子在公寓二层的女厕所内产下一名女婴,随后将婴儿从楼上扔下。隔壁公寓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婴儿于4月7日被人发现并报警。
有知情人透露,抛弃婴儿的女子姓孙,年龄20岁左右,非本地人,为未婚先孕。海淀警方证实此事,该女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但婴儿是否系坠楼身亡并未得到证实。
【案例2 男子遗弃患病女婴获刑六个月】
魏某今年41岁,他的女儿出生时被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这让他立刻陷入崩溃。他是农民,家庭贫困, 思来想去,他痛下狠心,2011年12月30日4时许,他将女儿抛弃于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90号展览馆南侧立交桥下。
同日8时,该女婴被路人发现送至盛京医院救治,后于2012年1月13日因先天性心脏病死亡。也许魏某的初衷就是希望有人能救她,但他没想到自己却因此犯了罪。魏某于当天被公安机关抓获。
和平区法院认为,魏某对有抚养义务的年幼患病女儿不抚养,并将其遗弃,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鉴于魏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遗弃罪一审判处魏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例3 男女“学生”将女婴弃于超市离开】
2013年3月31日傍晚,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女婴被遗弃在合肥西二环的一家超市内。超市视频监控显示,当天18时21分,一男一女推着婴儿车进入超市,5分钟后丢下婴儿车,两人先后匆忙离开。随后,营业员在超市发现啼哭的婴儿,看得出来婴儿出生时间还不长。随后,超市广播喊了30分钟,一直没有人答应。营业员在包裹内发现了一张纸条和1000元钱,还有3袋奶粉。“上面写着:靓靓出生于2013年3月25日,本人学生,无力抚养,请好心人收养她。”看到纸条后,超市便报了警。目前,民警还在对视频监控里出现的一男一女身份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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