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8876521

成功案例

速调法律服务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的民事纠纷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维护了众多...

MORE>>

专业领域

广州律师的业务领域范围具体法律服务包括:   广州法律顾问律师   1、解答法律...

MORE>>

媒体报道

速调法律服务执业多年来,在办案理念中形成了“案件没有大小之分,每个案件都要认...

MORE>>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ATION

您现在的位置是:网站首页> > 专业领域 > 刑事辩护正文

保管非法财物,拒不退还是否构成侵占罪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6-25 23:54:21

 保管非法财物,拒不退还是否构成侵占罪


    案情:杨某和何某从上小学的时候就认识了,一起上完高中之后就没有再上大学,高中毕业之后2人到了同一家公司工作,由于杨某用钱比较挥霍,有时候会在休息的时候做些小偷小摸的事情。某日,杨某将偷来的手机交给何某保管,并告知何某这是赃物要他小心谨慎保管。在何某保管使用的数月间,杨某曾多次向其索要,但何某拒不退还。

    分析:
    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笔者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本案中,尽管将赃物交付何某保管的杨某对此物不享有所有权,但该财物并非是无主财产,该物的原持有人对此物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赃物的保管人仍然是他人之物的保管者,如果其将保管的赃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仍应构成侵占罪。 笔者认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不仅仅是公民的合法财产,而且还应当包括基于不法原因的给付财物即非法财物。需要说明的是,承认侵占非法财物构成侵占罪并不意味着承认财物给付人对该非法财物享有所有权,更不能认为法律保护非法财产所有权。将非法财物作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对侵占行为本身的否定,体现了法律的评价功能,这与抢劫赌场赌资应构成抢劫罪的道理是相同的。
    第一,本案中,虽然将赃物交付何某保管的杨某对此物不享有所有权,但该物并非是无主财产,其原持有人仍然对此物享有所有权。侵占罪的对象以非法占有他人之所有物为前提,可见,何某非法占有该财物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究其本质而言,不管是合法委托还是不法委托,行为人非法侵占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是没有什么区别的。
    第二,本案中,杨某虽然对该赃物不享有所有权,从民法角度而言,其无权请求何某返还该财物,也即何某不负民法上的返还义务,但民法上有无保护与刑法上是否成立犯罪是两回事。因为刑法对此类非法所得的保护不在于保护其非法取财行为或者非法使用行为,而在于保护所有社会财富都免受非法侵犯,以保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三,本案中,杨某将赃物托付何某保管的行为虽然是一种不法委托,但即使是不法委托,我们仍要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委托信任关系。因为委托信任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关系,它不因委托人在法律上对受托人委托权限的有无以及受托人在法律上受托权限的有无而影响其存在。因此,对何某应认定构成侵占罪。

    非法赃物是否构成侵占罪的对象,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学术界未见争议,在国外刑法理论界,有两种观点:a)“肯定说”认为侵占他人非法财物,可以构成侵占罪, 即非法财物可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其理由是:尽管在民法上,委托人(给付人)对其交付别人代管的非法财物是没有返还请求权的,但民法上有无保护与刑法上是否成立犯罪是两回事,“否定说”认为, 侵占他人非法财物不构成犯罪,即非法财物不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其理由是:委托人对其交付委托的非法财物没有所有权,不得请求返还其物,因此委托人对受托人不能主张所有权的保护。

    如果本案中何某“威胁“杨某:如果你再要手机,我就到公安机关去告发你,则是构成敲诈勒索罪。他是以威胁的方式告诉杨某,并已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罪与侵占罪虽然均属于财产犯罪,而且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二者之间存在着许多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犯意产生的时间不同。在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通常产生在先,并在此意思支配下实施了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而在侵占罪中,行为人往往先因某种原因持有了他人财物,然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并变持有为非法所有。其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也不相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是采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他人交出财物。存在着将财物由他人控制转为行为人控制的非法取得过程。而侵占罪的危害行为是复合行为,除非法占为己有外,尚需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才构成犯罪,且侵占之时不以财物的移转为必要。侵占罪的对象在被侵占之前已处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这是该罪与用非法方法将他人财物转移到行为人控制下的敲诈勒索等罪不同的显著特点。

分享到: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