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6-26 00:35:22
21日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宣判一起杀害女学生并侮辱尸体案。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14日7时30分左右,张某途经重庆市江津区吴滩镇某家属院后门过道处时,偶遇上学途中的王某(女,殁年10岁)。张某见王某长得漂亮,产生了非礼王某的念头。
张某尾随王某至一小路附近,上前抚摸王某脸部试探王某反应,因王某扬言要告发张某,张某遂追赶一大楼的楼梯间通道处拦住王某,用双手卡住王某的颈部,后将王某拖至楼梯间旁的垃圾室内继续卡王某颈部至王某死亡。随后,张某将王某拖拽至垃圾室的阴暗处进行侮辱。之后,张某用垃圾室内的“伞布”遮掩尸体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张某采取卡颈的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并侮辱被害人尸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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