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6-27 08:55:08
【强奸罪】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案情详析(案中为化名)】
正值13岁花季年华的陈霞,在岳池县一乡镇学校刚上初中二年级,和同龄人一样都喜欢上网聊天。2012年7月,陈霞通过QQ认识了男网友王祥(化名),王祥在成都做生意,当时已经48岁。经过一段时间的网聊,不谙世事的陈霞经不住王祥一番天花乱坠的神侃,很快便同意与他在南充见面。
2012年8月上旬的一个周末,王祥开车从成都赶到南充,陈霞则向母亲撒谎说与同学周末聚会,悄悄溜出家前往南充与王祥会合。两人见面后,王祥驾车载着陈霞在南充及附近的景区游玩了两天,到了星期天下午,陈霞急着回家上学,王祥还开车把她送回广安岳池老家附近,临别时,还塞给陈霞一些衣物、小礼物以及几百元钱现金。经过这次见面,王祥通过很好的伪装,特意给予关心爱护,单纯的陈霞放松了警惕。
2012年8月18日,陈霞与王祥两人如约又在南充见面,当天晚上,陈霞经不住王祥的软磨硬泡,最终与他发生了性关系。从此后,几乎每个周末,王祥都会驱车近300公里从成都赶到南充与陈霞见面并发生性关系。
今年5月,陈霞在QQ上给王祥说她已经好几个月都没有来例假了,经过检查,医生告诉她已经怀孕7个月。王祥得知后告诉陈霞,让她立即趁端午节放假期间去做人流手术。
今年端午节前一天晚上8时许,李红的手机突然收到一条陌生号码短信:“妈妈,怕,我怕。”简短的几个字,李红顿时吓得瘫坐在地上。
李红回忆说,今年6月10日,陈霞说想到南充的姐姐家去玩,李红忙于打麻将,顺手给了女儿300元钱让她独自去。过一天后的中午,李红回过神来,才想起小女儿的事情,便给大女儿打电话,大女儿说妹妹还没有到。大家都认为女儿可能到街上玩去了,当时没有放在心上。一直到下午5点多钟,李红再次打电话,还是上午相同的答案。这时,大家才有些着急,但又想不出更多的办法,便联系女儿的同学,但同学们都说没有看见她。在收到女儿借他人手机发送的短信后,李红立即回拨过去,语言提示对方已经关机,意识到女儿多半遭遇不测,李红立即赶往广安平安派出所报案。
今年6月11日早上,李红接到女儿打来的电话,陈霞声称自己被绑架,快点找人去救她。警方经过分析调查,在电信公司的协助下,派出所民警很快找到最后一通电话的具体位置——成都一家医院公用电话亭。据该电话亭机主说,使用公用电话的大多数是这家医院的病人和家属。民警把这家医院作为重点,与李红的家人分头寻找,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最终在该医院妇产科的病房中找到了躺在床上安然无恙的陈霞。
【警方介入调查,实为强奸案】
事发当天早上,陈霞拿着妈妈给的300元钱赶车到南充,不一会儿,王祥也驾车到了南充,简单聊了几句后,便载着陈霞前往成都。王祥找到一家医院,为陈霞办理了入院手续,人流手术时间定在2天后。在成都有家室的王祥,不能一直陪在陈霞身边,办好一切手续后便回家陪妻子、孩子过端午节去了。
第一次出远门的陈霞,一个人躺在病床上,听到同病房的患者说做人流手术很痛苦,并且还有可能有生命危险,更加感到害怕,下午6时许,便用偷偷购买的手机给妈妈发短信,但又害怕妈妈知道了会生气,发完短信后便关了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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