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两累犯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共谋盗窃再获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的犯罪行为让他们再次的进入了牢狱,二进宫的他们,在第一次受到刑罚之后竟然没有丝毫的悔改,犯罪之后仍然重操旧业,窃取他人的财物,虽然数额不大,可是这种行为还是触犯了
刑法,等待着他们的还是刑法的处罚。
案例:
2012年6月8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卢华明、阳广生经共谋盗窃后,到桂林市两江四湖“日月双塔”景区码头上的一照相点。被告人阳广生用衣服挡住失主肖烨的左视线作掩护,被告人卢华明用雨衣挡住肖烨的右视线后用镊子盗走其裤子口袋里的人民币共计210元。被告人卢华明、阳广生盗窃后在逃离现场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
民法院以
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卢华明、阳广生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解析:
本案的被告人卢华明、阳广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卢华明、阳广生共同实施了盗窃的行为,有共同的合意,构成共同犯罪。同时本案的两个被告人曾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所以基于两名犯罪人的犯罪情节,最后做出了本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