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几名家庭比较富裕的学生结伙在一起抢劫他人,这些较富裕的孩子父母平时只是尽量满足孩子的物资要求而疏于了对他们的管教,使得孩子们善恶不分;学校对学生的监管也不到位,老师听到学生反映这些孩子的不良举动,并未引起思想重视和及时疏导。这种纵容孩子的种种情况,不仅不是为他们好,反而是害了他们,小打小闹演变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就会受到严重的惩罚。
案例:
今年1月初,在武汉市一所中专读二年级的李明、肖飞(均为化名)等4人见班上同学王俊常拿着部手机炫耀说:“这部酷酷的手机是我抢来的,你们如果羡慕就与我一起干!”李明等4人是非不分,果然与王结成团伙。自今年1月到2月期间,他们先后在汉阳二桥街附近持刀抢劫了4名妇女价值5000余元的钱财。因对方反抗,他们将其中3人刺伤。他们将销赃后的钱“投”到网吧,去打游戏“潇洒”。据悉,每次作案前,王就给他们4人立下“激励”条件——谁“勇敢”地动手抢,谁就分钱多!于是,在作案中,几人都“不甘示弱”。8月22日汉阳区检察院以涉嫌
抢劫罪对5名结伙抢劫的中专生提起公诉。
解析:
本案的几名中专生都是一些未成年人,也都是在校的学识,对于他们而言,本来学习才是他们这个年纪的人该干的事情,可是因为朋友的引诱,几个人在一起实施了抢劫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就已经触犯了我国
刑法的规定,和刑法保护的法益,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因为我国的抢劫罪只要达到了十四周岁的孩子就可以构成此罪,但是基于他们都是未成年人,应该对他们予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