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02 00:06:12
【案例】
5月21日,双流县检察院对盗窃9000元笔记本电脑的未成年人史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史某将重新回归学校。
犯罪嫌疑人史某,家住荥经县新添乡,系双流县境内一民办学校学生。今年1月6日,史某在校将同学的一台价值9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盗窃。校方教职人员于当日将史某挡获后,对其进行了殴打并致史某轻伤。
【检察院为维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史某在构成盗窃犯罪的同时,校方教职人员在处置该事件中存在对未成年人权益的漠视,并有侵害其人身权益的行为,也应当对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遂联系侦查机关,对校方人员致史某轻伤如何处理进行了解,同时也向校方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人积极与校方联系,在征求史某的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校方及其法律顾问等的意见后,促成史某和校方达成和解。校方当即支付史某人身损害赔偿金,并表示愿意承担其后续治疗费用,为其保留学籍回归校园。
在采取了上述一系列措施后,双流县检察院迅速将该案起诉到法院并提出了对史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既维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对当前学校的教育、管理方式起到了预防、警示作用。涉案各方均对该案的处理结果表示认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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