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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话开过头引来杀身之祸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04 00:04:56

 导语:
    因为平时的开玩笑,导致的不快,最后竟然演变成为了一起杀人的案件,这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可是却是非常令人痛心的,小小的争执可以通过沟通来解决,何必这样的大动干戈,最后还是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7月15日上午,马鞍山市发生了一起在该市长途汽车站门前的故意杀人案,持刀捅死捅伤各一人的犯罪嫌疑人茹某,作案后慑于警方抓捕压力投案自首。

    案例:
    当日上午9时许,该市花山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市长途汽车站门前,有人持刀捅伤了一对孪生兄弟。接警后,花山分局一方面立即抽调刑警大队和沙塘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抓捕凶手。另一方面协同市局110和120医务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往医院急救。犯罪嫌疑人茹某慑于法律威严,稍后前往沙塘派出所投案。经警方突审,茹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例:
    犯罪嫌疑人茹某与受害的孪生刘氏兄弟,均长期在该市长途汽车站附近从事三轮车拉货生意。一段时间以来,因刘氏兄弟经常开玩笑戏弄、羞辱茹某,引起茹某的不满与怨恨。7月15日上午7时许,三人同在汽车站门前等生意时,刘氏兄弟再次戏弄茹某时,双方发生争执、互殴,不甘吃亏的茹某回到家中越想越气,便取来一把匕首返回原处,趁二人不备,持刀连捅刘氏兄弟颈部、腹部、背部等处数刀,致使刘家老二当场倒地,因失血过多不治身亡,老大颈部、背部及腹部等处被刺数刀,现伤势严重仍在抢救之中。目前,犯罪嫌疑人茹某已被刑事拘留

    解析: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严重的犯罪。本案中的被告人茹某的行为是故意的杀害他人的行为,已经是触犯了我国的刑法的规定,要受到刑法的处罚,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的茹某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一个人的死亡和一个人重伤的结果,已经是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要受到法律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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