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04 00:05:42
案情简介
34岁的赵建伟、37岁的李永信以及44岁的张景臣是老乡,三人都是河南兰考县人,并一起在大兴黄村一处建筑工地干活。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10日凌晨3时许,赵建伟在大兴区黄村镇宋庄村东菜地,发现李某偷窃其干活时所使用的电缆线,遂呼喊同在一个工地打工的老乡李永信、张景臣一起追打李某。其间,赵建伟、李永信分别持木棍击打李某躯干、臀部、肢体等部位,张景臣对李某进行踢踹,致李某广泛软组织挫伤、多发肋骨骨折、双肺损伤引起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裁判要点
警察到达后,把李某架上警车带走,赵建伟和另外二人也一起去了派出所。由于遭到赵建伟等人的殴打,身负重伤的李某在到派出所后就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赵建伟等三人面对的虽然是实施盗窃行为的不法分子,但因在制止犯罪过程中方法不当,法律观念淡薄,出手过重致人死亡,最终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他们的行为,检察机关认为,赵建伟、李永信、张景臣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一篇:协助卖药不成,迷昏医生行抢劫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