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04 00:07:12
导语:
3月25日,以给患者检查身体为名,实施强奸的个体医生常新明,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针对“黑诊所”屡屡害人一事,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黑诊所”的就医条件简陋,多数是一间房内只有一张桌子和一张床,吃、住、医同用一室。此外,这些“黑诊所”多存在药品进货渠道不清,药品过期,以及医疗器械消毒不合格甚至根本不消毒等问题。这需要卫生部门加大对非法行医诊所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黑诊所”,给广大的患者提供净化的就医环境才是真正需要做的。
案例:
现年25岁的常新明系河南省新蔡县余店乡余围孜村农民。几年前,他到郑州市打工,靠自己在卫校学的一点医学知识,在中原区北岗村西街开办了一家私人诊所(非法诊所),干起了个体医生。2003年12月27日上午11时许,少女安某因身体不舒服,到常新明的诊所内就诊。常新明在询问安某有关情况时,发现安某缺乏医疗及性知识,便心起邪念。随后,他以给少女检查身体为名,骗安某脱下裤子,然后用被子盖住安某上身,对其进行奸淫。安某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2003年12月28日,常新明被抓获归案。
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常新明违背妇女的意志,采用欺骗等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解析: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本案的被告人虽然是医生,但是利用就医的条件下对被害人实施性侵犯,这种行为不是行医行为,已经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强奸罪,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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